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7-01-23 17:25:32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关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
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
犯罪案件。二是要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要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四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五是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领域中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要落实一体化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也要根据以上精神,讲究工作策略,体现当宽则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按照上级院部署,抓好检察改革工作。改革和完善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死刑复核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各位代表:
2007年是换届后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州检察工作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和谐恩施作出新的贡献!
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
犯罪案件。二是要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要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四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五是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领域中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要落实一体化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也要根据以上精神,讲究工作策略,体现当宽则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按照上级院部署,抓好检察改革工作。改革和完善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死刑复核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各位代表:
2007年是换届后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州检察工作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和谐恩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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