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
《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07]5号)收悉,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州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9月7日,州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当前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就如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作出如下安排:
(一)继续抓好《决定》的学习贯彻。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决定》精神,做到电视有专题栏目、 党报有专题版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干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中开展《决定》的教育和宣传。三是待省贯彻《决定》意见下发后,结合全州实际,出台全州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继续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1、各级政府必须定期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州级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
2、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县(市)、乡、村三级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每个村务必保证至少一名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做到能专则专,不能专则兼,同等条件下女同志优先;村计生干部的报酬原则上比照村主职干部落实,所需经费主要从年度新增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
3、各县市、乡镇财政按照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标准,足额预算和按合同拨付“以钱养事”经费,确保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及器械设备投入问题,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服务中心发展后劲。
4、2008年州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在今年基础上有适度增长,各县市也应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按规定增加。
二、关于“尽早启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准备工作”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拟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已责成州人口计生委开展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
专此报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