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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7-09-03 10:28:16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州人大常委会:
  《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200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问题
      州人民政府已责成州文体局将州人大常委会有关意见向各县市文化遗产保护职能部门作了传达,有关部门就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一)利用媒体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并适时在州城和县市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宣传。
      (二)计划将《条例》文本再版印刷2000—3000册,发放到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让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明确实施《条例》的目的,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三)以“首届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节”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宣传活动。
      (四)动员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研究工作。
      二、关于“着手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问题
      目前,州文体局已落实人员,正在起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三、关于“尽快完成普查工作”问题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关于开展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已先后展开。目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进行,凡未普查登记过的文物,将在此次普查工作中得以确认、定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县、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公布。自然文化遗产、宗教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尚待《条例》实施办法出台指定具体的行政责任主体之后进行。
      四、关于“认真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规定”问题
      (一)关于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问题。州人民政府已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加强文化建设、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计划纲要。决定在年度计划中贯彻实施。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近期,将突出抓好文化遗产种类的具体保护性建设项目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二)关于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问题。州、县、乡三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城乡建设规划过程中,都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文化遗产、宗教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源,尽最大限度地进行保护性规划,在建设中予以重视。利川、恩施、巴东、建始、来凤、鹤峰等县市积极开展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在实施城镇建设和民族文化风景区、自然旅游区的重点项目建设时,始终坚持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首位。
      (三)关于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问题。州政府拟从2008年开始,将州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关于“强化政府职能、妥善处理六个关系”问题
      (一)关于“处理好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
      《条例》实施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恩施州内实施的宜万铁路、沪蓉高速公路恩施段、川汉气管道恩施段、巴东三峡库区、清江水布垭库区、鹤峰江坪河库区等国家基本建设工程,已由省文物局组织文物调查、勘察、发掘,我州文物部门也组织文物勘探队在上述工程开工前进行了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有工程建设均体现了保护文物、及时抢救、尽量恢复原貌的原则,所有工程地段的文物均得到有效保护。
      我州的一些大中型工程和基本建设,包括用地,确实存在动工之前没有进行文物调查、堪探的问题,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进一步认识,在基本建设工程中遇到文物保护问题,均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了抢救。州政府将通过制订《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大型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二)关于“处理好与宗教管理的关系”问题
      目前,我州与宗教管理部门有直接关系的文物保护单位共有3处,即来凤县境内的仙佛寺摩崖石刻(第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利川市花梨岭天主教堂(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恩施市沙地天主教堂(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来凤县民宗局、利川花梨岭天主教区、沙地乡人民政府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职责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纳入国家文物局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将由国家财政纳入保护规划;由宗教行政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则由文物使用单位自行筹集经费进行保护保养,所需经费国家文物局不予安排。我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仙佛寺目前亟待有关部门安排资金进行抢救维修,如按管理现状,应由使用单位来凤县民宗局及时组织资金进行维修和保护;如由国家文物局实施修缮保护计划,则应将该文物管理权限移交文物部门。州政府将责成来凤县政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确保仙佛寺尽快得到有效保护。
      (三)关于“处理好与文明新村建设的关系”问题
      近几年,我州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了“五建三改两提高”新农村建设活动,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中的村落与民族建筑、民族景观的原有生态文化风格不相协调。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没有注重古建筑群和自然生态文化原貌的历史作用;二是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对文化遗产原物原貌的存在价值和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有机统一。今后,州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将充分吸收州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保护好自然村落的文物和民族民间生态保护区。
      (四)关于“处理好与旅游开发的关系”问题
      旅游经济是恩施州的长效经济,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又依赖文物景点的支撑。近几年,州内各地纷纷利用国保省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村等名片来提升旅游质量和档次,旅游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今后,州人民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和旅游开发企业正确处理好文物景点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确保在保护文物完整、保护自然风貌的基础上实施景区开发建设。
      (五)关于“处理好与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问题
      贯彻落实《条例》,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保护中实施有效的开发,形成强劲的文化产业,这是州人民政府建设民族文化大州的神圣使命,也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工作者的使命。目前,以保护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发展和挖掘民族文化精髓为主的文化产业正在兴起;一批有文化技艺、文化手段、文化生产流程的专业和业余、民间文化艺术工作者,正在创作形成风格各异的文化产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正在通过内练硬功、外迎客商的办法,着力发展文化产业。
      (六)关于“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系”问题
      全州各级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6年来,全州财政共投入资金135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县、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在申报之中;各级均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组织;确定了20个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致力抓好传承工作,命名了3批共32名民间艺术大师,成立了25支民间艺术表演队,部分县市还成立了乡村民间艺术团,全州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员达380余人;州、县、乡三级文化事业单位均确定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项目的课题研究和试验课题,县、乡两级具体掌握民间艺人的队伍发展状况和民间艺术的演出状况,对评选表彰、举办赛事、推介节目和艺术人才、传统项目的教学、乡村民间文化教材的设立、乡村民间文化活动的政府支持和参与等,都形成了传承文本;各地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国家标准式的文化站的建立,都将民间文化传承馆舍的设立和传承队伍的稳定,作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条件。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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