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草案)。这是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3年3月州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和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中发[2005]9号文件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人大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该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需要研究和完善的问题,如办法对建议的提出不够规范、有些承办单位办理建议不够重视、认真等等。上述情况表明,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
为了使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007年6月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赴山西、内蒙等地考察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今年3月初又到我州部分地方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制度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的修改,形成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草案)初稿。3月下旬我们将办法(草案)初稿印发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各专(工)委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又进一步作了修改,最终于9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先后六易其稿。
修改后的办法以中央9号文件为依据,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由原来的15条增加到22条,细化了代表建议的概念,规范了代表建议提出的范围、基本要求以及怎样提出代表建议,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一府两院”制定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规则提出了要求等。这为我州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办理时效和质量,提供了法制保障。
2003年3月州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和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中发[2005]9号文件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人大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该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需要研究和完善的问题,如办法对建议的提出不够规范、有些承办单位办理建议不够重视、认真等等。上述情况表明,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
为了使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007年6月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赴山西、内蒙等地考察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今年3月初又到我州部分地方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制度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的修改,形成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草案)初稿。3月下旬我们将办法(草案)初稿印发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各专(工)委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又进一步作了修改,最终于9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先后六易其稿。
修改后的办法以中央9号文件为依据,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由原来的15条增加到22条,细化了代表建议的概念,规范了代表建议提出的范围、基本要求以及怎样提出代表建议,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一府两院”制定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规则提出了要求等。这为我州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办理时效和质量,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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