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旅游局对州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恩施州旅函[2007]2号
时间:2007-08-21 08:53:38 作者|发布者:州旅游局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周德燕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恩施州旅游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出实施“旅游兴州”战略,突出“中国健康旅游基地一一生态恩施州·土苗风情园”主题形象定位,把旅游业培植成兴州富民的重要支柱产业。
同时,旅游产业又是一个关联性很强的产业,需要有一部法规来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旅游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制定《恩施州旅游条例》十分必要。 目前,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出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作为预备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将在2010年至2011年度制定,州政府成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恩施州旅游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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