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胜武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或组织农民兴办电力设施所形成的债务划转给电力,部门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村级债务问题的关注,州农经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州村级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农经部门对全州村级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锁定,采取各种措施对债务实施有效化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规范管理,遏制住了村级债务不断增长的势头。截至2006年底,全州村级债权总额11661.66万元,村平4.71万元;债务总额15715.93万元,村平6.35万元;净债务总额4054.27万元,村平1.64万元。
二、近些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村级债务累积时间长,形成原因复杂,要彻底化解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债权清收难,能够收回的有效债权不多,靠收回债权化解债务的正常渠道不畅通。二是化解债务的有效办法少,能用的办法过去都用过了,对余下的债务化解举步为艰。三是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三、应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落实化解村级债务的各项政策措施。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政策性意见》(鄂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对村集体贷款或组织农民集资兴办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其事权、财权、产权已上划的,当年建设所形成的债务应随之划转给上划单位”。 我州在农网改造中, 没有很好的贯彻鄂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 电力部门对村集体贷款或组织农民集资兴建的原电力设施进行平调,没有办理任何处置集体资产的手续,也没有对相应的债权债务进行划转, 留下了较为严重的遗留问题。对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落实: —是认真摸底调查,掌握全州农网改造过程中电力部门平调村集体贷款或组织农民集资兴建的电力设施的全面情况。二是针对调查掌握的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适应新形势,拓宽新思路,研究新举措,继续推进全州村级债务有效化解。
恩施州农村经济管理局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