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
巴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县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通知说,《实施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通知指出,学习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必须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在全面学习宣传的基础上,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运用多种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把《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带头学习、自觉遵守、忠实执行《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能够切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新闻单位要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大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力度。要把学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培训计划。要把学习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通知强调,党的领导是法律法规最终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和保证,在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充分发挥自身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大力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地开展对《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司法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一府两院”及全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重视和尊重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报告和答复。从而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通知说,《实施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通知指出,学习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必须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在全面学习宣传的基础上,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运用多种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把《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带头学习、自觉遵守、忠实执行《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能够切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新闻单位要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大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力度。要把学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培训计划。要把学习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通知强调,党的领导是法律法规最终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和保证,在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充分发挥自身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大力宣传《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地开展对《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司法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一府两院”及全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重视和尊重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报告和答复。从而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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