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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
时间:2007-08-24 08:42:32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什么是选民登记?进行选民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选民登记是一项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的确认程序。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民登记,间接选举没 有这个问题。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按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每个选民一般只登记一次,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
  (1)、要选好登记员,建立登记小组。登记员应选调办事公正、工作细致、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和有一定文化的人担任。
  (2)、培训好登记员,使之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登记的时间和步骤,以及登记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登记小组在选区领导小组所派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登记应按户口册逐户逐人进行,努力做到准确、合法,不重、不漏、不错,切实使应享受选举权利的人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不宜行使有关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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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该级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如何参加选举 
  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规定精神,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很多,如果参加乡镇一级选举,不仅其代表所占比例过大,而且由于乡镇级人大主要所讨论的农村问题,同这些单位关系不大,因此根据若干规定精神,可以不参加乡镇人大的选举,而只参加所在县的换届选举。
  上述规定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该级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加选举作了原则规定。 实践中,确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参加所驻在的乡、镇 选举,还是只参加所在县的选举,可以根据这些单位的自愿,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有关单位 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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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计算选举的法定年龄
  选举的法定年龄是指在进行选举时,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达到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出生之日起到投票选举之日止,凡年满18周岁的就是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应当注意的是,在计算是否年满18周岁时,不能把出生的当年算作1岁,也不能只算到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那一天为止,而必须是算到投票选举的那一天。另外,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出生日期。例如,某地选民登记为1997年3月22日,选举日定为1997年4月15日。某甲生于1979年4月12日,在1997年3月22日选民登记时,还差20天 满18周岁,但到1987年4月15日投票选举时,则已满18周岁,所以某甲应登记为选民。某乙生于1979年4月17日,1997年3月22日选民登记时,还差25天满18周岁,即使到了1987年4月15日投票选举的那一天,仍然差两天才能达到选举的法定年龄,所以某乙不能登记为选民。 
 
  怎样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通常可以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从各地以往的经验看,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2)、选民名单要字迹工整清晰,布置要庄严隆重,便于选民阅看。
  (3)、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审议,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然后再张榜公布。
  (4)、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进行一次清理,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应予以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原定选举日须推迟时,对推迟期间所增加的18周岁选民以及其他变动情况,应注意及时处理。  
  (5)、民族自治地区选举公布选民榜时,还应当注意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应当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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