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是西方国家议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所谓“两院制”简单地说就是把议会分成两个部分,由它们共同行使国家的权力。各个国家对“两院”的称呼不尽相同,如英国议会的两院叫“贵族院”和“平民院”,通常又叫做“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的国会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等等。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是由它的国情决定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不实行西方议会的“两院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第一,我国是共产党一党执政,而不是多党轮流执政;第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前者要求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要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后者要求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既要充分发挥区域自治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又要确保中央的统一领导,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很好地有机地协调起来。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可以说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的重要的国情基础、政治基础。
前面说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主权在民”和“民主集中”。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并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既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又使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之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的体制,优越性是明显的。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是在宪法和法律指导下的民主,在广泛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这就避免了在实际运作中的不必要的牵扯,保证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能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集中有效地进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各级的人大会议、政协会议也常常在同一个时候召开。可能因为这样,社会上有人常常把人大和政协的职能混淆,也有人把“政协”比作实行两院制议会的上议院。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在我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是“政治协商机构”,政协不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如果把人民政协也搞成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
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不实行“两院制”
时间:2007-08-23 16:51:22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admin_sys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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