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吗
时间:2007-08-23 16:47:15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admin_sys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它的基本特征是不会改变,也是不应当改变的。比如,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不搞多党竞选;坚持民主集中帛和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分立”;坚持实行一院制,不搞两院制等。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任何别的制度一样,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既坚持又不断加以完善。坚持是完善的基础,完善是为了更好地坚持。
事实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如健全人大组织体系,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制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等等。特别是在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方面,有诸多进步和亮点。如规定政党、社会团体,选民或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简化直接选举程序;增加预选程序,要求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等等。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之义。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具体制度和工作方式,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肯定将不断得到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植根于中国大地的根本政治制度,肯定会不断地与时俱进,永葆青春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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