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有哪些
代表法颁布以来,各级人大的代表小组活动有了很大发展。从活动内容上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
(1)、听取工作汇报和反映情况。如了解各项法律实施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反映,参加评议" 一府两院"活动等;
(2)、学习提高。如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 研究,交流代表活动经验等;
(3)、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如协助政府为群众办事,解决具体困难、带领本地走共同致富道路等。
上述三种代表活动形式都是代表执 行代表职务的具体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各地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时,创造了许多很好的活动形式,有效地发挥了代表作用,其中最突出的如开展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在社会上普遍受到肯定,并被写进了党的十五大报告。
怎样看待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
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人大代表到一个单位去视察,听取被视察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这不是一般的调 查研究,而是执行代表职务,是对被视察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工作检查,发现问题 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被视察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形式,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可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有利于改变“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 观念。大会前的集中视察,也是为开好代表大会的重要准备。因此,必须重视代表视察活动的开展。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对于代表视察活动提出了很高要求,要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好代表视察,包括集中视察和平时的小型视察。并提出人大代表的视察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分组实施,改进
代表视察有几种形式
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一般有三种形式:
(1)、集中视察。比如每次召开代表大会前夕,各级人大都要组织一次集中视察,有时遇到大家关心的问题,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
(2)、分散的小型视察。比如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组织相同行业的人大代表一起视察同一问题。
(3)、人大代表的持证视察。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协助下,人大代表进行个人视察。
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如何进行
人大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对有关单位进行视察,这是地方人大工作创造出的发挥代表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这一种形式于1984年首先由武汉市人大、天津市人大创造。持证视察的好处是可以了解到比较真实的情况,所以持证视察一经产生,很快便在各级人大工作中推开。
持证视察的特点:一是个别进行,二是就地进行,三是根据代表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可以帮助联系安排。这就是代表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 ,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为什么代表法强调在代表视察中人大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代表法将人大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作为一条法律规定加以确定,应当说不仅人大代表在视察中要这样做,就是人大代表在其他场合也是如此。之所以这样,这是由于:
(1)、只有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只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算合法,而任何决定、决议又只有得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通过、公布实施。
(3)、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决定、决议必须经过人大代表的审议,允许代表们充分发言和讨论才能付诸表决,不经审议的决定、决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人大代表个人可以参与权力机关权力的行使,但人大代表个人无权作出任何的决定、决议。
(5)、从以往的实践看,一些代表由于经验不足,在视察中往往凭着一股热情,想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结果陷入了具体的事务纠纷之中,不仅自己难以脱身,而且也给本级人大及有关行政机关造成被动。
代表法从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特点和组织原则出发,总结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所以明确规定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人大代表可以约见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吗
为了直接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反映人民群众意见,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约见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向他们提出约见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接受约见。如果因公务实在脱不出身或出差在外,也必须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来接待,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且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并给予答复。这是因为,代表约见,也是人大代表的一种权利 ,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形式。但考虑到政府等国家机关负责人公务繁忙,所以,代表法对代 表的约见作了一点约束,即不是代表个人想约见就约见的,而是人大代表在代表视察中普遍感到有必要直接同国家机关负责人面谈时提出的这种约见,才是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出面接受约见的。
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约见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人大代表在行使约见权利时,应当考虑到政府日常工作十分繁重的特点,因此要注意:
(1)、不要不分大事小事,随心所欲地提出 约见;
(2)、一般不宜约见次数太多,像曾经有些地方发生过的那样,一位代表在一个星期内约见了政府领导三次,由于提出约见的是一位老同志,政府负责人也不好拒绝,但的确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
(3)、约见谈话时要注意方式,避免不加分析地随意指责。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列席哪些会议
依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 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列席会 议既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一种形式,也是人大代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联系的一种形式,虽然要应邀才能列席,但无疑也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因它与一般的应邀列席会议性质不同。
为什么代表法强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权联系选民并反映他们的意见
代表法这样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本来是毫无疑义的事,作为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必须联系选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意见,否则就失去了代表人民的资格。但实际上,人大代表要联系选民在一些地方却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少数代表受到了所在单位、所在地方行政机关的阻挠,当时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人大代表因要与选民联系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所以代表法第二十五条特别对此作出了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不得阻挠,从而有力地维护了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能否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可以参加,但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根据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要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需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如果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 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要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一项非常措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主席团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并经全体代表会议决定,或者有主任会议提议或有五分之一以上常委委员书面联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方能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因此,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人大代表应注意: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客观地了解情况。
(2)、必须分清是非、主持公道,决不徇私舞弊。
(3)、必须明确表明态度,维护正义,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要写在专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纸上,同时可用代表专用信封寄给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接到代表的建议后应立即交付有关机关和组织,并要求在2个月至4个月内答复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主要有哪些代表活动
代表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主要有四项活动:
(1)、分工联系选民;
(2)、依法组成代表 小组开展代表活动;
(3)、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当前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哪些形式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从1986年以后才普遍开展起来的。 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创造了许多有利于人大代表平时发挥代表作用的代表活动形式。从全国来看,其活动方式主要有:
(1)、分工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建立选民接待日制度。
(2)、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 策,交流代表活动经验,进行人大工作座谈等。
(3)、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4)、进行代表视察活动,包括开展持证视察活动。
(5)、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和述职评议活动。
(6)、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7)、列席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
(8)、听取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
(9)、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10)、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11)、定期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时间:2007-08-23 16:43:01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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