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主任
时间:2007-08-23 13:20:43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卢浩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并有权罢免。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主任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人会任期相同,均为5年。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委会主任除了行使法律规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权外,还有以下主要职责:⑴召集常委会会议;⑵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⑶提请常委会任免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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