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时间:2007-08-23 13:12:02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卢浩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审查本级人大代投资格的专门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其代表当选资格无效。根据审查结果,向常委会作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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