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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选举
时间:2008-01-11 16:08:38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㈠代表资格
  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㈡选举程序 
  确定名额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2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具体由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代表名额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差额选举  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代表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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