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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代表
时间:2008-01-11 15:58:07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1986年5月,州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与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每届州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即按便于组织、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以选举单位或行业为单位编成若干代表小组,选出组长、副组长,按季或月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学习,研讨工作,进行视察,联系选民等)。
  州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1、由代表工作委员会给代表发放信封和邮票,加强通信联系,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转办、督办,作出答复。
  2、由代表工作委员会接待代表来访,发挥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州人大常委会了解代表小组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情况,同时让代表了解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对代表工作的要求。
  3、编印《州人大常委会公报》、《视察与调查》、《人大工作通讯》,及时邮寄给代表,供代表了解情况,学习参考。
  4、将政府各部门办理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落实情况,随时转达提案人和建议人,并征求和反馈意见,直至代表满意。
  5、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州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除召开全国人大会议、省人大会议和州人大会议前,组织代表视察,为代表向大会提议案作准备外,平时则根据工作、执法情况,组织代表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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