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议案
时间:2008-01-11 15:56:16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在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有权对全州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代表10人以上联名或各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以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向大会提出议案。大会设议案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下设议案组负责收集整理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草拟《议案审查报告(草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定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大会通过。经大会通过的《议案审查报告》即具有法律效力。未通过的议案均改作建议和批评意见处理。1983年州人民代表大会收到提案265件;1984年州人民代表大会收到议案157件,有155件作为议案处理;1985―2003年州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432件,有39件作为议案处理,其它393件议案均转作建议。1983―2003年大会共收到建议和批评意见762件。州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议案(含1983年的265件提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分类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后,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州人大代工委,代工委将报告转给提案人,并附表征求意见,如果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则要求承办单位继续办理,重新答复代表,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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