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5月24日)
时间:2008-05-30 17:51:40 作者|发布者:本站 编辑:今点辰光 来源:中国恩施人大网 阅读:次
5月24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州卫生局局长张紫阳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报告予以充分肯定。会议认为,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于2004年10月在咸丰县试点启动,到2007年八县(市)全面铺开,已基本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运行情况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农民的医疗保健水平有所提高,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涉及全州300多万农民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会议结合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的现状,为巩固推进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提供财力保障。一是继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稳定提高农民参合率,整合全州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有效利用。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及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州财政每年按农业人口人平1元作为乡村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紧缺和设备添置难的问题。
2、培养关心人才,提高医技水平。一是抓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乡村卫生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医疗卫生人员到县以上医院和医学院培训,几年内轮训一次。争取大专院校定向招收委培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充实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二是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每年给乡镇卫生院一定数量的编制和技术职称职位,用于人才招聘,保持卫生院人才动态平衡;三是采取城市医生轮岗对口支援农村的办法,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四是着手考虑解决全州现有2000多名乡村医生到2010年将终止执业资格的问题,考虑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3、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州政府要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性质、级别、人员身份及相关待遇;二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全州应统一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统一转诊规定,统一药品价目等,适时出台有利于巩固推进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办法。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请州人民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由政府有关办事机构送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在2008年8月底前书面向常委会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涉及全州300多万农民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会议结合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的现状,为巩固推进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提供财力保障。一是继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稳定提高农民参合率,整合全州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有效利用。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及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州财政每年按农业人口人平1元作为乡村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紧缺和设备添置难的问题。
2、培养关心人才,提高医技水平。一是抓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乡村卫生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医疗卫生人员到县以上医院和医学院培训,几年内轮训一次。争取大专院校定向招收委培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充实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二是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每年给乡镇卫生院一定数量的编制和技术职称职位,用于人才招聘,保持卫生院人才动态平衡;三是采取城市医生轮岗对口支援农村的办法,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四是着手考虑解决全州现有2000多名乡村医生到2010年将终止执业资格的问题,考虑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3、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州政府要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性质、级别、人员身份及相关待遇;二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全州应统一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统一转诊规定,统一药品价目等,适时出台有利于巩固推进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办法。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请州人民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由政府有关办事机构送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在2008年8月底前书面向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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