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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5月24日)
时间:2008-05-30 17:43:59 作者|发布者:本站 编辑:今点辰光 来源:中国恩施人大网 阅读:
  5月24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平立所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以来,全州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职能,在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要看到,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着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行政机关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诉讼中行政首长不出庭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州的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经过审议,提出四点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宣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依法审理、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
  二、全州法院要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一是支持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做到司法为民;二是通过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改革非诉案件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力求取得双赢效果;四是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注重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三、全州法院要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做好规范撤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四、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案件的发生;建议对于行政败诉案件,应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稳妥化解行政争议。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请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按上述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处理,2008年11月底前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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