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网站信箱 繁體中文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人大公报>>2007第5号(总号184)>>正文
关于同意将沼气池建设资金列入州财政预算的决定
(2007年5月18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7-05-18 11:51:43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六届人大常委会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将沼气池建设资金列入州财政预算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会议认为,为加快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行动,打造绿色生态型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与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州人民政府以人为本,将农村沼气池建设作为全州为民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符合我州农村实际和发展要求。
  会议决定同意州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鉴于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已通过了2007年的财政预算,同意州人民政府按《议案》先予列支,待年底预算调整时一并调整。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沼气池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沼气池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顺利实施。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