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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等五个工作文件的决定
(2007年3月22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7-03-22 15:52:31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废止2003年3月27日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1991年3月21日州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1998年9月30日州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有关规定》、2003年3月26日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1993年11月18日制定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同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暂行办法》等五个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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