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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1月26日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7-01-26 10:34:45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廷杰所作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四年,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狠抓法官队伍和物质装备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维护我州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公正与效率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种犯罪;加大审理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确保廉洁司法,把全州法院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良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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