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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7-01-26 10:17:47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2007年1月23日在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荣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州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全州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认真执行州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决议,积极办理交办事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坚持把“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积极配合公安、法院,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88人、提起公诉4972人。一是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击力度。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快审快结、快捕快诉。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213件326人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和现场勘察,及时批捕、起诉,确保打击力度。如恩施市杨荣芳等19人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案、巴东县野三关邮政储蓄所特大抢劫杀人案、宣恩县李家河乡民爆站抢劫杀人案、建始县金世纪珠宝店持枪抢劫杀人案等案件发生后,州、县(市)两级检察院都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依法引导取证工作,案件到检察环节后,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犯罪。二是注重事实,严把证据关,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如罪犯向寒杰在建始县花坪乡向元平小卖部行窃被发现后,即拿起店内铁锤将向元平打昏并抢走现金235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被害人向元平大小便失禁,语言逻辑混乱,可能达到一级伤残标准,而侦查机关移送的法医鉴定只认定被害人为一般重伤;鉴于此,即组织对向元平重新鉴定,最后认定向元平的损伤程度介于重伤偏重与植物人之间,属一级伤残;此案提起公诉后,罪犯向寒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而防止了重罪轻处问题的发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不断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州检察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社会治安隐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办理各类举报控告案件2425件、刑事申诉案件40件,2006年8月,在州直政法系统开展的联合大接访活动中,检察机关接待公民来访158件,其中涉检上访15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如恩施市一中发生学生杀人案后,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结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配合该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认真处理涉法上访、群体性上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在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服务大局最主要、最直接的手段,依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6件283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罪案180件221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罪案46件62人;侦查终结235件283人(含2002年积转数),移送审查起诉209件25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60余万元。
  (一)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案件96件,其中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昭示了党委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利川市委原副书记李常春受贿要案,湖北民院成教学院原院长张孝成受贿要案,恩施州劳动就业管理局原局长邓志银受贿要案;建始县农业银行红岩分理处冯侃挪用公款800万元炒股案,巴东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原股长彭侠贪污、索贿受贿60万余元案,州工程咨询公司原经理洪汉清及工作人员刘德祥贪污受贿案。
  (二)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州检察机关对“三机关一部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恩施市林业局原局长张光美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建始县医保局原局长李发安和移民局原局长顾俊臣受贿案,来凤县移民局原局长李华林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利川市粮食局原局长陈太祥、副局长陈发金共同贪污案,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尹炳亚贪污案。
  (三)突出查办窝案串案。广大干警注重调查研究,针对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和规律,统筹案件线索,整合侦查资源,上下一体、协作紧密,在查办窝案串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29件40人,其中民贸行业管理系统10件13人、电力系统7件7人、医保及卫生系统6件6人、林业系统3件9人、粮食系统3件5人。如宣恩县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原主任施开坤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宣恩长潭供电所所长覃章岸等人,向公司少报关口计量数,截留电费收入31万多元予以侵吞案;利川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陈连东、副主任胡安华、周启海及下属的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宋爱红、副经理叶中奇等8人共同贪污、受贿30余万元案;咸丰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科长黄勇等人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案件。
  (四)严肃查办基层领导特别是村级干部严重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案件。全州检察机关通过对农村“五改三建”、人畜饮水工程、移民补偿、征地补偿等项目资金的调查和监督,认真查办村级干部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8件9人。如来凤县旧司乡后坝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国仕贪污人畜饮水工程专款和物资案;巴东县野三关镇经管站原站长邓烈安、会计兼出纳谭祖芳共同挪用公款案。
  (五)认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州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46件62人。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恩施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杨勤滥用职权要案,原州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调研员史仲信玩忽职守要案,州林业局原副局长陈廷玉玩忽职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案;来凤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原站长虞斌玩忽职守案,恩施市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黄光辉玩忽职守案,鹤峰县安监局副局长朱长春玩忽职守案。
  (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新举措。四年来,全州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在州委领导和州纪委协调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推进预防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点,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强化预防措施,创新预防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成立了全州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系统建立,把预防职务犯罪与"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综合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防范体系。 二是突出抓好系统预防。全州两级检察院先后在医疗卫生系统、烟草系统、税务系统、交通系统、移民系统重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问题,对不同时期的预防工作提出不同要求,把系统预防引向深入。如州人民检察院查处恩施市"陈化粮"案件后,为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积极协助全州粮食部门整顿粮食市场,规范了陈化粮市场,净化了口粮市场。又如建始县农业银行职员冯侃挪用公款800万元炒股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共案件被查办后,州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农业银行等金融单位共同研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和对策,对银行系统计算机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并促成中国农业银行对(ABIS)柜面业务身份认证系统进行修补和完善后在全国农行系统推广执行,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三是重点抓好专项预防。沪渝(西段)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先后成立了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及专门机构,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派员对其编标、清标和评标工作进行全程监控,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四是通过办案,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两级院检察长、反贪局长分别在州、县市直机关大会、党校、税务系统、公路系统、医疗卫生系统作专题报告,以案说法,宣传法制,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防患于未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全州检察机关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86件111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4件18人;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0件12人。如检察机关在核查建始县卫生局的卫生执法案件时,发现该县花坪乡一妇女在家中生产时死亡,而接生员魏某无行医资格,涉嫌非法行医罪。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证实了魏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监督县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侦查监督,依法不批准逮捕450人,不起诉176人,依法追诉漏犯47人,追诉漏罪32项,纠正错案2件。全面推行投诉机制和侦查活动监督调查处理办法,积极开展取保候审和纠正刑讯逼供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经监督审查,发现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29件39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限期结案31件50人、依法监督解除取保候审15件22人,促进严格执法、文明办案。通过刑事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2件18人。如宣恩县农行留守人员杨晓东贪污20余万元案一审被宣告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州中级法院非常重视,二审认定杨晓东贪污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又如备受关注的原州粮援办主任卞洲榕受贿案主犯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社会反映强烈,省州两级人大高度关注此案,多次听取案情汇报,从各方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经过长达八年的努力,通过审判监督,卞洲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通过刑罚执行监督和监所检察,与公安、法院一道,认真清理并纠正解决了超期羁押问题;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违法保外就医11人,对脱管漏管的285名监外罪犯已列管到位,并依法监督将脱管漏管且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44名罪犯收监执行刑罚;依法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6件16人。还通过对监管改造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监管改造机关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如案犯黄晓梅因挪用公款470万元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取保候审期间闻讯潜逃,多次抓捕未果。为了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刑罚,检察机关经过长时间的明查暗访,终于摸清了黄的行踪,并在各方支持下于2005年4月12日晚将黄晓梅抓获并收监执行刑罚。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立案审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案件251件,州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核准抗诉16件;法院已改判18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4件。如巴东县兴东建设总公司因工程施工结算定额与巴东县烟草公司发生纠纷后,不服县、州、省三级法院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州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巴东县兴东建设总公司申诉理由成立,遂上报省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已于2006年2月1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制尊严。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6件29人,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审查,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24件27人,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2件2人,检察机关随即作出撤销原处理决定,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认真办理党委、人大交办案件和交办事项,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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