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网站信箱 繁體中文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资讯>>人大要闻>>正文
州人大开门立法征求城乡建设管理条例修改意见
时间:2008-09-27 10:04:06 作者|发布者:吴建辉 编辑:周 霆 来源:州人大环资委 阅读: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9月25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德海主持召开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第六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州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法制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州人大代表以及法学界、新闻界代表、恩施市城建环卫、以及部分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市民代表,还有州建委、州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与会代表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密联系我州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就条理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该条例的制订,符合恩施州城乡建设的需要,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特别是首次将农村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条例,体现了条理的前瞻性,符合城乡规划法。 

  各方面的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州人大代表罗栋梁说:农村建设规划非常滞后,要引起高度关注,还要解决制订规划的资金问题。新闻届代表、恩施日报社长唐敦权、州人大代表张远虚、六角亭办事处负责人丁娟建议条例要强化恩施自治州建设的民族特色,将体现民族特色的内容在总则里加入,要针对不同地方作出提倡、鼓励和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对旅游景区、民族乡、老城区改造要作出硬性规定。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恩施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规划。法学博士、湖北民族学院副教授司马俊莲建议总则里要增加对居民知情权保护的条款,条例要体现“铁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修改变更城建规划。小渡船办事处发副主任杨东华建议城建规划要与土地总体规划相协调,总则中要把土地法加进去;对大型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按规划硬性规定建人防地下室、停车场。州人大代表杜方平说现在乡镇城乡建设管理执法主体缺位,建议人大立法要考虑乡镇城建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与会代表还就绿化率、容积率、处罚条款、资金筹措以及文字方面等问题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
  于德海副主任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高度肯定,要求州有关部门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并要继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表示在条例基本成熟时,还将登报、上网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同时要求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充分发扬民主,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成为一部促进我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良法。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