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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监督
时间:2008-08-27 15:38:59 作者|发布者:州人大环资委 编辑:今点辰光 来源:州人大环资委 阅读:
  8月26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德海主持召开州六届人大环资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围绕全州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本州生态立州战略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会议讨论通过了本届环资委后几年的工作规划,明确了本届委员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以监督饮水安全和清江等重点流域治理、减排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为重点,切实加强水和空气污染防治;以监督土地管理法执行为重点,防止耕地过快减少,制定《耕地保护条例》,加强农村环境资源保护;以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逐步实现生态立州的发展战略;以监督规划法执行为重点,制定《城乡建设管理条例》,促进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以监督《矿产资源法》执行为重点,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促进我州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会议还对《恩施州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稿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关于立法原则方面,一是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要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充分体现民族区域的自治原则;二是坚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三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州”、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要围绕少数民族、地质地理、历史文化等特点,坚持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的原则;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志的原则;六是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便于执行、科学管用的原则。会议还对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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