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时间:2008-07-31 17:05:29 作者|发布者:向 阳 编辑:胡明炎 来源:州人大民族委 阅读:次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赋予的一种重要自治权。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这项权利,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选定立法项目,科学论证选题,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了立法规划。本届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州旅游条例、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耕地保护条例和修订州自治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州政府对立法项目明确了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起草专班,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
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经常督促检查,了解立法进度,有关专门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实地调研、赴外地考察学习、商讨条例结构、确定立法内容、起草和修改法规草案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向起草部门提出意见,加强衔接,紧密配合。到目前为止,州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自治条例已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第四稿。其他立法项目也正在启动衔接之中,有条不紊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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