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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各代表团分组审议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
时间:2008-05-31 08:23:05 作者|发布者: 编辑:王国艳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

  恩施日报讯 5月30日上午,出席州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

  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77条,对原条例中有关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一些不适应新情况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共修改了66条,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第三十七条。与原条例相比,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两章9条。

  代表们认为,州自治条例的修订,是我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维护全州各族人民的利益,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州自治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注重从州情出发,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严格遵循我国立法程序的规定,且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在保障我州行使民族自治权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原则和规定,并修改、完善了相关的条款,体现了时代特征,有利于促进全州各项事业发展。

  审议中,有不少代表还对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的语言表述、内容涵盖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罗贤美等代表就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矿产资源费、林业规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等“四费”上缴与留成返还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争取经济发展方面的自治权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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