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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对我州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时间:2007-12-27 10:17:22 作者|发布者: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安排,11月,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组织调研组,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的形式,对我州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调研组先后到来凤、恩施及州林业局、州交通局、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先后召开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和法工委主任座谈会、州人大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座谈会和州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共100余人次参与了调研座谈。
  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调研组认为,自建州以来,我州共制定颁布实施12部自治法规,这些自治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州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清江保护条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乡村公路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清江、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研组指出,由于我州建州比较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行使自治权力,立法的总量不多,质量不高,执行力度还不够。通过调查研究,认为我州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民族区域自治的观念淡薄;对立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向上争取的力度不大;立法质量不高;缺少从事立法工作的专业人才等问题。
  调研组认为,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州各级干部的民族自治意识和观念。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全州各级干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发挥舆论阵地的作用,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我州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统一规划,建议州委州政府要定期听取立法工作的汇报,切实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把立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专班认真调查研究,起草法规草案,搞好立法工作中各方面的衔接,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抓好我州的立法工作。三是要加大争取力度,行使好变通权。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在上报的自治法规草案中大胆地写入变通性的条款、争取政策的内容。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向上级国家机关争取政策的工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早立项、早起草、早报批。四是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预测,注重立法研究,科学立项,长远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少搞大而全,多搞少而专,防止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倾向,使自治法规更加符合我州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我州自治法规体系。五是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整合人力资源,形成立法工作的合力,充实相关单位立法专业人才,保证有专业人才从事立法工作,同时加强对立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立法专家库,聘请法律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参与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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