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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我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
时间:2007-08-23 08:53:32 作者|发布者:生向俊/薛辉 编辑:admin_sys 来源:恩施新闻网 阅读:

  恩施日报讯 (实习生向俊 记者薛辉)8月23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州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和通达通畅工程等进行了专题调研。
  省人大代表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太俊的带领下,专程到州发改委和恩施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和恩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此次专题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款“国家安排的基础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配套免除配套资金。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地方事务的,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资金负担比例后,按比例全额安排;属于中央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的执行情况。
  州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自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和省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安排体现出了优惠的特点,在配套资金要求上也相对较少甚至不要求。但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比较,在城市环保设施、“两所一庭”项目、医疗废物处理、以工代赈项目、农村安全引水工程、三峡库区水利专项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天保工程、通乡油路、社会发展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
  据悉,此次调研活动将以专题调研报告形式,呈报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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