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州六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7年1月26日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7-01-26 14:48:14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如下决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环境及资源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在州六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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