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2007年9月20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7-09-28 11:18:02 作者|发布者: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审计局局长张安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财税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努力加强监管,使本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收入质量和结构逐步优化,特别是在保运转、保工资、保重点支出的前提下,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不断增大,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州审计局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严格执法,重点突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200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加强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报告中反映的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州直部分单位预算不真实,预算约束力不强,利用项目科目虚列乱支;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挤占挪用国债项目资金、社保资金;三是重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地方、部门、单位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为促进整改到位,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州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加大查处力度,认真督促整改到位,并在六个月内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州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州财政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五项改革,注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加预算的刚性约束,要针对州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管理问题,制定州直项目级次审批制度和项目实施的稽查制度;
三、州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搞好跟踪审计,促使整改落到实处;
四、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办法,不断规范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国债项目、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社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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