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网站信箱 繁體中文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机构职能>>正文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时间:2007-08-23 16:07:23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admin_sys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一、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为中心,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积极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民族立法工作;
  二、按照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的规定,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自治法规的审议工作;
  三、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审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四、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与民族法制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五、视察民族、旅游、外事侨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提出报告;
  六、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州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族、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七、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民族立法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和贯彻实施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情况和旅游、外事侨务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承办上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民族法制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负责人
  主任委员(主任):向阳
  副主任委员:盛光荣
  电子信箱:mzfz@ESRD.gov.cn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