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时间:2007-08-23 16:06:22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admin_sys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一、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本委员会的质询案,并将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答复的情况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报告;
四、参与拟定和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自治法规议案;
五、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决议和决定,提出审议报告;
六、开展对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监督和联系,组织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适时听取有关专题汇报,必要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七、开展对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执法情况的视察和调查,并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州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十、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负责人:
主任委员(主任):胡仕槐
副主任委员:刘述宣
副 主 任:及纯
电子信箱:nwsf@ES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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