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委员会
时间:2007-08-23 16:02:56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admin_sys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一、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议案;
二、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议案;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或审议有关农业方面的单行条例草案;
四、对已公布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单行条例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适时提出修改、补充或废止的意见;
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州农业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或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
六、对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七、调查和检查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对全州农业和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列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及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部门的联系;
十一、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
主任委员(主任):郭银龙
副 主 任 委员:黄树立
电子信箱:ncw@ES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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