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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
时间:2007-12-28 09:55:41 作者|发布者:向阳 编辑:胡明炎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   向阳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州的立法工作,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如何做好立法工作,谈两点体会:
  一、牢牢把握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的权利的重要保证,是行使自治权的有效形式,是向上争取政策的重要途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没有完备的法制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恩施州是全国30个自治州之一,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州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这种变通权是非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所没有的。
  自1983年建州以来,我州共制定颁布实施12部自治法规,恩施州自治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我州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清江保护条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乡村公路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清江、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自治法规的功能作用。
  由于我州建州比较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民族牌打得不充分,没有很好地行使自治权力。特别是向上争取的力度不够,行使变通权的内容太少,立法质量不高,实效性、操作性不强,效果不十分理想。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州的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更好地发挥自治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如何加强我州的立法工作
  (一)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各级干部的民族自治意识和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的系统的学习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法律要求;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全州各级干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发挥舆论阵地的作用,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使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深入人心;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我州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我州立法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统一规划。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立法工作的汇报,切实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把立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专班认真调查研究,起草法规草案,搞好立法工作中各方面的衔接,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我州的立法工作。
  (三)加大争取力度,行使好变通权。一部好的法规,向上争取政策是关键,要做好争取工作,着力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在上报的自治法规草案中大胆地写入变通性的条款、争取政策的内容,做到立法不违法,变通要科学;二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向上级国家机关争取政策的工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三是要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早立项、早起草、早报批。
  (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保障立法工作经费。要整合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法制办、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形成立法工作的合力;要充实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州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立法专业人才,保证有专业人才从事立法工作;要加强对立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建立立法专家库,聘请法律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参与立法工作;要保障立法工作经费。
  (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立法预测,注重立法研究,科学立项,体现科学性、合法性、前瞻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到立法为民;少搞大而全,多搞少而专,增强自治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自治法规更加符合我州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我州自治法规体系,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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