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6月下旬,由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到重庆市、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地考察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情况,重点学习借鉴有关“人口与计生”方面的立法执法经验,为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准备。重庆市、凉山州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和借鉴。大家深感这次考察拓宽了视野,受到了启发。
启示之一,不生搬硬套,贪大求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同时,要结合本州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用活用足自治权,注重时效。凉山彝族自治州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只有十二条,主要是对生育政策进行补充,不再制定单行条例。
启示之二,与时俱进,适时修订。一部法规的制定、出台、实施受时间、空间的制约,随着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化,法规需要不断地修订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1997年制定实施至2005年已修订了四次,现又准备再次修订。
启示之三,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一些经实践证明通过设置行政处罚不便执行的生育过程管理,通过村民自治,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就能达事半功倍之效。凉山州在明确落实节育措施的义务时,就以这个方式由村级以收取违约金形式进行约束。
启示之四,财力保障,执法有力。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体制。凉山州保证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保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经费的落实;保证计划生育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为农业人口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的手术医药费;保证了对计划生育系统事业人员工资的全额拨付,提高其政治、经济待遇。重庆市还增编在各级设立了执法大(支)队,执法力度加大,结案率明显提高。
启示之五,以人为本,利益导向。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自“奖优免补”政策推行两年以来,重庆市累计共有8790户农业人口家庭自愿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7858户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符合一次性奖励政策,共兑现发放一次性奖励金785.8万元;有6221名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中小学生获得教育奖学金,共兑现教育奖学金222.392万元;有464名初、高中毕业生获得升学加分;有4062位60岁以上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的老人获得养老生活补助,共兑现养老生活补助金267.55万元。一大批农民群众在“奖优免补”政策的感召下,自觉主动地参与并实行计划生育。
重庆市对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退休工资规定,不受国家大政策影响,在工资改革时,下文保留加发5%的退休工资。企业纳入补充养老保险,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加发5%退休金的落实。
启示之六,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凉山州、县两级人大每年都要组织1-2次的执法检查,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庆、四川等地方人大民族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时间:2008-08-04 08:18:21 作者|发布者:胡斌 编辑:胡明炎 来源:州人大教科文卫委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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