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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联系及开展代表活动办法
时间:2007-08-20 12:31:17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2003年3月27日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认真开展活动,是人大常委会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系,开展好代表活动,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加强代表联系及开展代表活动办法。
  一、联系代表制度
  (一)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研、视察时,应联系在其工作和区域内的州人大代表。
  (二)州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调研或视察,应与熟悉调研和视察内容的州人大代表进行座谈。
  (三)联系代表的方式与内容
  联系代表要注重联系效果,深入到代表工作和居住地,采取座谈会、登门访问等形式联系代表。联系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及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和政府办理结果与代表要求有差距的意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经济建设及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等。
  (四)联系工作中,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整理归类,需要交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的重要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由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转办。
  二、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制度
  (一)为给代表提供较多的参政、议政、知政的机会,根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经主任会议决定,邀请部分熟悉议题的州人大代表列席各次常委会。
  (二)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日期及地点及时通知代表。
  (三)应邀列席会议的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可依据自己熟悉的议题进行专题调查或视察,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
  三、代表接待制度
  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接待制度,接待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接待的主要内容是听取代表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受人民群众委托反映的有关问题,州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接待工作。
四、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就地开展视察与调查,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5、参加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它活动。
  (二)代表小组的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组长反映,由组长集中后,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
  (三)代表小组活动不直接处理问题,重要情况可向州人大常委会反映,对其工作建议,交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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