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7日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加强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做好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秘书长是州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组成人员,州人大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副秘书长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内协助秘书长工作的负责人。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除了行使法律规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权外,还有以下主要职责:协助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参加主任会议,参与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领导州人大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州人大常委会所属办事机构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处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确定。秘书长可以委托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研究办理主任会议决定办理的或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项;
2、联系协调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
3、就需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为召开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工作;
5、提名推荐和决定机关管理干部的任免;
6、处理常委会办公室的重要日常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秘书长决定,机关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文件,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通知机关有关单位的,由常委会办公室办理。
(七)秘书长办公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