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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环境及资源保护委员会与州直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
时间:2007-08-20 11:41:48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2007年3月12日州六届人大财经环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环境及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环资委员会)与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中央、省属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遵照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财经环资委员会工作联系的主要部门是: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国资委、供销社、药监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电网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民航、各家银行、各家保险公司等。
  二、各工作联系部门召开的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应通知财经环资委员会人员列席;财经环资委员会讨论研究重大的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事项亦应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三、各工作联系部门的工作安排、规范性文件、总结、计划完成进度及有关报表、资料等,应报送财经环资委员会。
  四、州人大常委会或财经环资委员会对计划和财政预算及经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各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认真办理。
  五、财经环资委员会根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贯彻法规或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有关部门应按通知要求作好汇报材料的准备,主要负责人应按时出席会议。
  六、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及财经环资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各部门应及时研究办理,并按程序报告办理结果。
  七、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事先应向财经环资委员会报告并报送材料;对经济、环境及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互通情况,必要时可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有关部门报送财经环资委员会并要求答复的函件,财经环资委员会应及时办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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