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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07-08-20 11:34:29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

  (2007年3月12日州六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使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州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员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受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大常委会领导。
  第三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第四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属于教科文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审议报告;
  (四)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决议、命令,提出审议报告;
  (五)为州人大审议、修改本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有关方面的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为常委会对计划的部分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州政府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
  (七)听取州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报告州人大常委会;
  (八)拟定或初审需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法规草案;
  (九)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必要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
  (十一)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事宜;
  (十二)办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会议不定期举行,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会议议题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提出,主任委员确定;
  (五)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问题必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州人大代表、州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列席。
  第六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方法:
  (一)根据需要,组织视察、调查和检查;
  (二)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联系;
  (三)掌握有关政策,熟悉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汇报;
  (四)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半年进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
  第七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上传下达、起草文稿、整理归类文书档案、筹备会议、迎来送往、落实有关的决定等日常事务,以及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恪尽职守,反腐倡廉,勤奋工作,为加强我州民主与法律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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