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与州直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
时间:2007-08-20 11:31:15 作者|发布者: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王国艳 来源:www.ESRD.gov.cn 阅读:次
(2007年3月12日州六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工作联系,经双方商讨,制定办法。
一、双方通过互访、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等形式,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保持经常联系。
二、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召开全州性工作会议或开展重要活动,应告知教科文卫委员会,由委员会酌情派员参加;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通知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双方发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互送。
四、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视察、调查或检查等重大活动,应通知州政府有关的教科文卫部门参加。
五、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提出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和人民群众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认真办理教科文卫委员会交付的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应当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议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七、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报州人大常委会并要求答复的函件或转来的材料,属教科文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委员会应及时办理。
八、教科文卫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与州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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